在我国15万律师之中,究竟有多少人经历了从教师转为律师的职业转换人生,我没有准确数据。但是,通过我结识的许许多多执业律师来看,我却完全可以做出这样一个结论:他们都是我国律师队伍中最具普法色彩的人。换言之,他们应当而且已经是我国普法宣传工作的优秀标兵。
显然,本文主人公汪旭东律师正是一位这样的优秀标兵。
众所周知,“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里所称的“师”,当然指的天下所有可以被视为老师的人,其中当然也包括教师。也就是说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发他们的潜力,培养他们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有本领、有文化、有内涵、有理想的人。
汪旭东律师也曾经是一位这样的教师,而且还是一位优秀的教师。可以说,在“传道、授业、解惑”方面,他同样拥有过不凡的业绩。然而,自他投身律师行业之后,他发现律师与教师及尽管在形式上同样也是“传道、授业、解惑”,但实际上还有许多不同之处。
作为律师,汪旭东律师孜孜以求而传播的是一种理念、一种信仰,而作为教师而传播的只是一种知识、一种常识。无论是与国家工商总局过招还是为普通的当事人服务,汪旭东律师希望以自己律师这个职业、这个身份、这个角色去传播法治的理念、法律的信仰。因为法律不仅要被知晓、被运用、被执行,更要被信仰。只有法律已经不只是视为一种知识、一种常识,而是已经被当成一种信仰之时,法治社会的目标才可能成为现实的目标。
作为律师,汪旭东律师身体力行而传授的是一种思维、一种方法,而作为教师而传授的只是一种技能、一种本领。通过与国家工商总局过招的执业行为,他使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垄断行为以及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得不终结,使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又有了一个重大突破;通过为政府与企业开设的知识产权讲座,他使自己更加感觉到律师的业务固然重要,但适时地向人们传播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更为迫切与必要;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他目睹过企业因专利被侵权而濒临倒闭的惨景,也遇到过企业因知识产权而受益的局面,所以他对企业是否应该了解并拥有一种法律自护的方法与思维更有切身的体会。
作为律师,汪旭东律师永不言弃而传递的是一种理想、一种哲学,而作为教师传递的只是一种基础、一种现实。在平常的执业活动中,他不仅以优秀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以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其竞争能力,维护其经营安全,而且还积极关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撰写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社会经济发展及科技创新方面的调研报告,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简言之,他不仅为企业解了“惑”,而且还为党和政府解了“忧”。也就是说,他不仅要让企业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让企业知道法律做什么,更要让企业知道法律怎么办、怎么帮、怎么用。因为律师的理想目标是:体现法律的精神、实现法律的价值、兑现法律的功能、呈现法律的作用、展现法律的魅力……
尽管如此,尽管教师与律师如此不同,但汪旭东律师还是乐意将他的教师与律师角色扮演合二为一,正如他自己所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对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意识还很模糊,甚至有些专利、发明拥有者,他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是很清晰,我要做的是从最基本的讲起”。于是,他著书立说,传道授业,执业解惑,既显教师的教化功能,又显律师的普法功能,渐渐地将自己培养成了一个传播者。不仅如此,他还希望有更多的同事、更多的同仁、更多的同行成为一个法律精神与理想的传播者。
因为做一个法律传播者的律师,显然比别人多了一种快乐。我也很高兴地看到,在15万律师同行中像汪旭东这样快乐的传播者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有后劲,越来越有魅力。
而这些传播者都是值得尊敬的,更是值得称道的。